行业动态

医保个人账户不得再用于保健消费 要求各年底前推进

4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意见要求将门诊费用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增加医保统筹基金比例,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扩至家属等。 

据悉,《指导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在2021年12月底前出台实施办法,指导各统筹地区推进落实,可设置3年左右的过渡期,逐步实现改革目标。
 
对营养健康行业产生什么影响呢?庶正康讯从两个方面分析了一下:

首先,医保个人账户的资金萎缩。 《指导意见》提出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减少的部分划入统筹基金,提高在医院看病报销的待遇。

“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原则上控制在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

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原则上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划入额度逐步调整到统筹地区根据本意见实施改革当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左右。”
 

这就意味着进入个人账户可用于在医保药店进行消费的金额变少(各地区情况不同,预计可能会缩减50%),零售药店渠道如不积极创新变革,恐将进一步萎缩,依附于其经营的传统保健食品企业、药企也受池鱼之殃。

第二,虽然个人账户额的使用范围拓展到了家庭成员,但并非个人随意使用或无限扩大范围。《指导意见》明确"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
 
《指导意见》对各地积极稳妥推进设置了时间表。此前,不少地区曾出台规定扩大医保卡用于健身消费、养生保健消费的,最迟在年底前将出台新的事实办法,可设置3年左右的过渡期。

联系方式

  • 电话:   +86 531 8117 7056
  • 传真:   +86 531 8117 7082
  • 邮箱: info@luhuabiomarine.com

地址

  • 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正安北路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