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
关于保健食品的有关问题,总局官方答复来了
问1:保健食品备案产品蓝帽子如何标注,蓝帽子下内容如何标注?
答:您好,保健食品标志与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应并排或上下排列标于“主要展示版面”的左上方,当“主要展示版面”的表面积大于100个平方厘米时,保健食品标志最宽处的宽度不得小于2厘米,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分为上下两行,上行为批准文号,下行为“XXXX批准”。
问2:你好,有个问题请教,母婴店是否可以经营和零售保健食品特殊食品,由于第一次经营母婴店,工商注册时,填写的经营范围不含保健食品,在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时,工作人员提醒需要在工商营业执照上增加,可是当我向工商部分申请增加时,工商部门的工作人员答复我说母婴店不能经营保健食品。我都糊涂了!因为几乎全国的母婴店都有经营保健食品,并且孕妇及婴幼儿营养保健类食品药店没有,一般都在母婴店购买。所以我想明确我是否可以申请增加保健食品的经营项目。
答:您好,可以的,保健食品的销售涉及许可审批,具体请以经营许可证审批项目为准,而非以营业执照登记项目为准。
问3:您好,有个问题想请教。当事人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仅为预包装食品,但是当事人的网店上销售的不仅是预包装食品,还有保健食品。这种情况的话,该如何适用法律?《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还是《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抑或是其它法律法规?
答:您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均有相关内容提及超范围销售及罚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