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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10月1日起施行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已于2019年7月30日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9年第11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一、本次修订依据及必要性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为《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样检验,并依据有关规定公布检验结果,不得免检。

二、修订的基本原则
(1) 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
(2)坚持科学、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3)细化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要求。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1) 完善食品抽样检验的涵义和范围。
(2)明确食品抽样检验工作计划的重点。
(3)细化食品抽样检验程序要求。
(4)完善食品复检、异议程序规定。
(5)强化核查处置措施。
(6)强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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